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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暨农业安全生产普法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2-06-18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6月14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暨农业安全生产普法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会议指出,开展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是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启动、积极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培养法律明白人、高素质农民、民主法治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等结合起来,在农村法治乡村阵地建设、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示范户的积极作用,确保2022年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会议强调,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本地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把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情况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部门对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上予以倾斜,在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营造争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日常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知识、年龄、文化结构,鼓励、支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参加业务培训和个人自学,参加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做学法用法的“宣传员”。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帮扶活动,乡(镇、街道办)司法所要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乡级调解员,采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现场讲解等方式,引导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积极参与邻里纠纷调解,做邻里纠纷的“调解员”。在农村产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做产业发展的“领航员”。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206/t20220616_74946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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