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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份“回乡”有偿使用宅基地《农村 宅基地批准书》在湄潭县颁发

发布时间:2021-11-17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1年10月14日,全省首份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回乡”有偿使用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湄潭县颁发,标志着我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今年以来,湄潭县启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湄潭县首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石莲镇沿江村通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沿江村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公约》,并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此政策一经推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申请有偿使用宅基地。

湄潭作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改革推进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湄潭县大胆创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先后研究并出台了《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办法》《湄潭县农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方案办法。二是积极推动试点开展。允许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并经村、镇同意后,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再由申请人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黔北民居户型房屋设计图》《施工合同》等。三是政府组织引导。由政府颁发《农村找基地批准书》,按照相关规定翻建或新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使用宅基地提供了政策支持。此举充分运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激活“沉睡”的宅基地资产变资金、变产业,为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提供了方法和路径。

下一步,湄潭县还将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休闲养老等产业在乡村落地等方面继续探索,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进入农村,解决城市资源流入农村渠道的难题,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syqt/nyzcyggdy/202111/t20211104_71542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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