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0年8月25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禽肉食品消费量大幅增长。2019年全省出栏家禽3.16亿羽、禽肉产量47.5万吨,禽肉产品已成为继猪肉之后,全省居民最重要的肉食消费来源。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家禽屠宰质量安全隐患始终存在,缺少相关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全省家禽屠宰行业相关企业主体较少、屠宰量小,缺少大型深加工企业和产品品牌,家禽屠宰行业发展滞后,远远不能满足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
推进家禽集中屠宰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保障禽肉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推动家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禽屠宰管理工作。2020年2月4日召开的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印发家禽集中屠宰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会议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成立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和学习国家关于家禽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国内其他省份做法经验,深入昆明、红河等家禽养殖重点州(市)、县(区)及养殖企业调研,对文稿反复公开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2020年8月23日,提交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合法性审核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从规范行业管理、保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家禽屠宰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角度,制定20条管理政策,内容涵盖家禽集中屠宰场点设立、屠宰、品质检验、兽医食品卫生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
(一)明确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应当具备条件。包括环保、动物防疫条件、选址、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屠宰车间、冷藏、无害化处理等要求。
(二)明确家禽屠宰相关作业操作要求。包括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动物疫病检测等。
(三)明确家禽屠宰检疫及其监督。包括官方兽医派驻、查证验物、动物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监督。
(四)明确家禽屠宰运输销售管理要求。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销售、使用禽肉产品,消毒、脱毛、包装材料、专用运载工具等方面要求。
(五)其他内容。包括明确了家禽及家禽集中屠宰的概念范围,家禽集中屠宰场(点)核准设置和家禽集中屠宰标志牌核发,建立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及时报送屠宰、销售、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等。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zwgk/content/index?id=705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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