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表决通过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栗战书出席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会议决定免去胡泽君的审计署审计长职务,任命侯凯为审计署审计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任免。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
30日上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6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30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6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
30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6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侯凯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栗战书委员长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郝明金副委员长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国务委员王勇、肖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分别列席有关会议。
各次全体会议前,栗战书委员长分别主持召开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第六十七次和第六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有关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nyfzxc/202007/t20200707_5318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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