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8月24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公布,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八个章节。新的办法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fg/202308/t20230829_878902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
>>下一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最新加入
25-01-08“复粒稻遗传奥秘破译”...
25-01-07孙巍峰赴上蔡县刘岳村调...
25-01-07中国渔业协会第五届第一...
25-01-06汪学军赴宿松县调研重要...
25-01-06中国农业科学院开展20...
25-01-03“田间课堂”接地气 为...
25-01-03中哈联合实验室实现“中...
25-01-02厅安委办开展消防安全隐...
热门资讯
20-11-23农民朋友注意了,这几种...
20-12-29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
20-12-312020年全国农业农村...
20-11-23空白宅基地怎么确权?空...
21-01-04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20-11-18习近平出席中央全面依法...
20-10-09厅党组成员吴明海赴白沙...
21-01-15李希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20-11-23农村土地“改革”,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