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牛蛙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不到位、违禁药物检出率偏高等问题,影响了牛蛙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一些地方出现随意停养、强拆、甚至“一刀切”禁养牛蛙的情况,损害了牛蛙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牛蛙养殖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着力推进牛蛙绿色健康养殖,做好《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牛蛙产业实现苗种、饲料、养殖、流通等各环节规范发展。要依法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和养殖主体合法权益,科学布局牛蛙养殖生产,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牛蛙养殖。依法为牛蛙养殖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切实保障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对“一刀切”禁养牛蛙的不合理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予以纠正,加强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推进牛蛙养殖尾水处理。建立健全牛蛙养殖主体名录库,切实加强牛蛙养殖用药监管及违规用药查处。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引导养殖主体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通知》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牛蛙经济”,延伸培育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全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牛蛙养殖产品加工流通,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打造一批牛蛙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引导作用,创新品牌营销推介形式,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溢价能力。强化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小企业、农业合作社、养殖户共同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zwdt/202308/t20230818_64346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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