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转发中绿体〔2023〕12号、中绿华夏〔2023〕27号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脱贫地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分别印发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脱贫地区绿色食品申报实施支持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绿体〔2023〕12号)《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关于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脱贫地区有机农产品申报实施支持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绿华夏〔2023〕27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工作。
附件1:《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脱贫地区绿色食品申报实施支持优惠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关于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脱贫地区有机农产品申报实施支持优惠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3: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含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pdf
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3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305/t20230531_79976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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