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关注农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农资舆情 > 正文

常德市| 石门召开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培训工作会解读新的政策要点

发布时间:2023-05-21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5月15日,石门县召开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培训工作会议,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新的政策要点。

  

  新的文件精神明确了补贴发放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形: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明确了补贴发放标准。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元/亩,最高不超过114元/亩的标准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重点支持发展双季稻,提高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具体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和上报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

  明确了补贴发放负面清单。即以下7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305/t20230518_293424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相应事主体负责。关注农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