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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种子(种薯)调运植物检疫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15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我省即将进入种子(种薯)调运高峰期,为切实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各地要加强种子(种薯)调运植物检疫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检疫要求书制度。各地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种子(种薯)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要求,落实检疫要求书制度。凡从省外调入我省的种子(种薯),必须要求企业先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于调出我省的种子(种薯),必须按照调入地出具的检疫要求书进行检疫。二是认真开展调运检疫工作,做好服务工作。各地植物检疫机构要做到“既监管、又服务”,按照调运植物检疫流程和要求,及时开展检疫行政许可,同时秉承服务理念,为我省农业生产做好服务。三是要加强复检。针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种子(种薯),要增加复检次数,增高复检频率,坚持“早发现、早防控、早铲除”的原则,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子(种薯)调运传入我省。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wsfw/ycyj/202112/t20211211_7201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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