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放宽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海南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自愿长期扎根基层。对驻村满三年且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于全省行政村前30%的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一般应当给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从驻镇村第三年起,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政策。
《措施》指出,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制定社会资本下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外领域全面取消许可和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政府投资、扶贫资金、涉农财政项目投资可作为资本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取分红收益。
此外,《措施》还提出,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村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盘活闲置宅基地建设乡村人才公寓,用于为下乡人才或入驻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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